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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組團管委會,新區各部門,各管理處:
《贛江新區關于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已經新區管委會2022年第4次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贛江新區管委會
2022年3月18日
贛江新區關于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贛江新區(以下簡稱“新區”)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高質量發展,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第二條 本措施適用于在新區直管區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并開展實際經營活動的各類創新創業團隊、創新創業平臺(指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加速器、青年創業基地、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大學生創業基地、創新工場、創業咖啡等經新區認定的創新創業孵化機構)、創新創業服務機構等。
第三條 資金來源為新區“雙創”專項資金及上級專項資金。
第二章 支持雙創平臺建設和發展
第四條 鼓勵建設運營各類雙創平臺。
鼓勵龍頭企業、知名雙創機構在新區設立各類雙創平臺。對在新區科技部門備案并達到新區級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標準的,通過后補助方式,對雙創平臺因租用場地而產生的租金,給予連續24個月的租金補貼,補貼面積不超過3000平米,補貼單價不超過1元/平米/天,補貼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年。
第五條 支持重大雙創示范平臺建設和發展。
重大雙創示范平臺的評定標準包括:具有鮮明的產業特色(中醫藥、數字經濟、智能制造等相關產業)和較強的專業性;實際使用面積不少于6000平方米,其中公共服務區域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且免費向創客群體開放;在孵創業企業或團隊30個以上;公共設施齊全,有完善的創業服務體系;配備專業管理團隊,人數不少于10人,其中專業人員比例不小于60%;定期開展各類創新創業服務活動,每月活動不少于2次。
在享受第四條租金補貼的基礎上,對重大雙創示范平臺的運營主體給予以下補貼:
1.建設資金補貼。一次性給予平臺建設、場地裝修及設施設備購置費用補貼100萬元,每個平臺限補貼一個運營主體。
2.運營費用補貼。對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水電、網絡、物業及公共服務等運營費用每年給予30萬元的補貼,連續補貼3年。
在政策期內,平臺及入駐企業若將場地轉作他用(包括轉租、另作他用、退租、轉借等情形),則需全額退回所得補貼資金。
第六條 雙創平臺孵化培育補貼。
1.鼓勵雙創平臺積極引進、培育獨角獸、潛在獨角獸、種子獨角獸、瞪羚、潛在瞪羚等高成長性企業,每成功孵化一家分別獎勵平臺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
2.雙創平臺培育的企業獲得市場化股權投資的,按照企業獲得的一次性股權投資額,總額達到100萬以上、500萬以上、1000萬以上的,分別給予孵化平臺5萬元、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上述獎補從高不重復享受。
3.雙創平臺為入駐企業貸款提供擔保并獲得銀行貸款的,按年度貸款總額的1%給予平臺獎勵,每個平臺當年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
4.鼓勵雙創平臺設立孵化基金。由雙創平臺設立,專項投資于平臺內創業企業和團隊的孵化基金,經認定,新區平臺公司可按不超過25%的比例進行參股,單個孵化基金出資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5.鼓勵雙創平臺舉辦各類創新創業交流活動。對由雙創平臺舉辦,且新區雙創主管部門同意冠名的創業沙龍、創業培訓、創業講堂等活動,人數在50人以上的給予每次活動1萬元補貼,每家單位補貼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對活動級別高宣傳效果好的大型活動“一事一議”。
6.鼓勵雙創平臺加大知識產權服務力度。鼓勵各類雙創平臺引入知識產權服務中介或購買區內知識產權平臺服務,平臺在孵企業年申請發明專利總數滿10件的,對所在孵化平臺獎勵3萬元;超過10件部分,每增5件遞增獎勵1萬元,每年每家孵化平臺最高獎勵10萬元。
7.鼓勵雙創平臺搭建公共服務平臺。對新購置科研儀器設備、軟件用于在孵企業研發、檢測等公共服務的雙創平臺,經新區雙創主管部門認定,可按實際平臺投入總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第三章 支持創新創業項目團隊
第七條 本章所指創新創業項目團隊,是入駐雙創平臺的畢業5年以內大學生、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及其他“科創類企業”(科創類企業的認定,參照《贛江新區管委會2021年第14次主任辦公會會議紀要》明確的標準條件)。
第八條 鼓勵大學生創業。對畢業5年以內的大學生(包括在校生)在新區創辦企業,正常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后,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扶持。
第九條 鼓勵科研人員創業。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或擁有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的人才在新區創辦企業,對經專家評估認定其項目成熟、市場前景好、且進入產業化階段的,按實際研發投入的50%給予創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條 鼓勵優質創新創業項目落戶。對參加國家、省、市(新區)科技、發改、工信、人社部門舉辦的創新創業大賽中,入圍市(新區)賽決賽、省賽決賽、國家級賽事的項目(團隊)來新區落戶,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上述獎補從高不重復享受。
第十一條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對創新創業項目初次聘用大學生達到5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滿12個月,一次性獎勵1萬元;其后每新增1名獎勵1000元,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十二條 成果突出獎勵。對創新創業項目首次年度經營收入達100萬元、200萬元、400萬元、800萬元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8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
第十三條 稅收獎勵。對創新創業項目前3年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新區留成部分,在下一年度按50%獎勵給納稅人。
第十四條 出行補貼。對創新創業項目給予其正式繳納社保3個月以上(含3個月)員工出行補貼,每月補貼交通費500元,每家企業申請人員不超過5人,期限為2年。
第四章 支持開展融通創新活動
第十五條 鼓勵引進中介服務機構。新區引進、設立、注冊并入駐的創新創業培訓、技術研發合作、知識產權交易、專利事務代理、人力資源服務、產品研發外包、法律事務代理、商事事務代理、檢測認證服務、項目申報包裝、財務管理外包、科研儀器共享、互聯網應用等中介服務機構,且年納稅額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所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歸新區留成部分,從納稅年度起連續三年給予50%獎勵。
第十六條 支持企業開展技術項目攻關。對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或填補國內空白,并對新區經濟社會發展起到支撐和引領作用的關鍵技術攻關、成果轉化和新產品開發等,經評審認定,按實際投入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自主研發或引進新技術并實施成果轉化,經評審認定,按實際投入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七條 鼓勵龍頭企業圍繞產業鏈開展創新創業。對于新區內行業龍頭企業培育或招引入駐的配套企業,當年銷售收入達到500萬(含)以上、1000萬(含)以上、2000萬(含)以上,分別給予入駐企業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措施統籌區可參照執行,獎補資金按財政受益原則負擔。直管區涉及租金、裝修獎勵,由屬地全額負擔;涉及稅收貢獻獎勵按照受益原則進行負擔;其他補助資金按照新區與屬地1:1負擔。嚴禁申報主體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上述行為經查實的,由主管部門收回獎補資金,并將申報主體納入失信黑名單,三年內不得重新申報新區有關政策;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相關獎補政策延續期超過本措施有效期的,按本措施執行至延續期結束。已享受新區相關同類政策支持的企業,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享受。對重大創新創業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支持。
第二十條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試行期3年,每年集中申報兌現一次,由贛江新區創新發展局負責解釋。
附件:贛江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贛江新區關于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