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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贛江新區關于支持科技創新驅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贛新管發〔2022〕6號)文件精神,規范2022年科技計劃申報和政策兌現等相關工作,并做好與《贛江新區關于支持直管區科技創新發展的若干措施》(贛新管發〔2020〕8號)新舊政策的銜接,特制定本指南。
一、設置類別和政策依據
新區科技計劃項目分為科技計劃項目、重要載體項目、政策兌現項目三大類,項目申報主體適用范圍根據贛新管發〔2022〕6號文執行。其中科技計劃項目、重要載體項目是對今年擬開展項目和新區級平臺的認定,政策兌現項目是指獲批高企、省級以上研發機構等后補助項目。
贛新管發〔2022〕6號文自2022年6月16日執行,有效期三年。對2021年度發生的政策兌現項目,按照贛新管發〔2020〕8號文執行;鑒于2022年6號文對高企培育等部分條款作了重大調整,為依法保障企事業單位對科技政策的預期利益,指南明確涉及相應條款的申報,項目發生時間從2021年度延展到文件生效前一天,即2022年6月15日。
二、科技計劃項目
新區設立的科技計劃項目主要包括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重點研發項目,指南發布前承擔過新區科技計劃項目未完成驗收的單位不得申報同類項目,且同一單位限報同類別計劃項目1個,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年。項目獎補資金由新區管委會和項目受益組團或中醫藥科創城管委會按照1:1比例分擔。
(一)重大科技攻關項目
1.必須同時符合以下申報條件
(1)項目應符合國家、省、新區科技和產業政策,開展重大公益技術、關鍵技術、瓶頸技術、共性技術等產業化前階段的技術研究開發,具有良好的應用前景,對促進新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很強的帶動作用;
(2)項目申報單位需注冊在新區,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或與新區簽訂合作協議的重點研發機構;具有較強的項目實施能力、組織管理能力、資金籌措能力和較好的資信等級;
(3)規模以上企業申報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原則上要求其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應達到所申請財政資金的4倍以上(以研發費用統計年報表、研發投入月報表和上年度稅務局加計扣除數據為依據);
(4)項目自籌經費來源充足,研發能力和條件基本具備,申報的項目研發經費不低于300萬元;
(5)不受理已經完成研發的項目。
2.申報材料
(1)贛江新區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贛江新區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報單位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3)上年度單位財務審計報告、企業當年納稅憑證;
(4)上年度企業研發投入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5)與項目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列入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批準文件以及各類獎勵證明等)。
3.支持方式、強度
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經費采取無償資助方式,每個項目經費支持力度100-200萬元。對擬立項項目評審得分前30%的給予200萬元,其余項目給予100萬元。項目資金分二期撥付,立項當年撥付40%,項目驗收后撥付60%。
(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1.必須同時符合以下申報條件
(1)項目應符合國家、省、新區科技和產業政策,項目技術先進、成熟,知識產權歸屬明晰,項目科技成果影響重大,對產業轉型升級有明顯帶動和示范效應;
(2)項目申報單位需注冊在新區,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或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以上,或與新區簽訂合作協議的研發機構,具有較強的項目實施能力、組織管理能力資金籌措能力和較好的資信等級;
(3)規模以上企業申報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原則上要求其上年度研發經費支出應達到所申請財政資金的4倍以上(以研發費用統計年報表、研發投入月報表和上年度稅務局加計扣除數據為依據);
(4)項目須在新區范圍內投資建設,投資規模較大,新增投資不低于500萬元,項目所需資金已落實;項目建設所需土地、環保等實施條件基本具備;
(5)項目具備較強的成長性,項目產品市場前景廣闊,具有明顯的規模經濟效益和產業帶動效應;
(6)不受理已經形成大批量生產的項目。
2.申報材料
(1)贛江新區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贛江新區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報單位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3)上年度單位財務審計報告、企業當年納稅憑證;
(4)項目成熟性證明材料(如:科技成果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等);
(5)項目建設環評報告、土地使用證明材料等;
(6)技術來源證明(如:知識產權證書、技術依托合同或技術合作開發合同等);
(7)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材料(如:列入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批準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獎勵證明等)。
3.支持方式、強度
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經費采取無償資助方式,每個項目經費支持力度100-200萬元。對擬立項項目評審得分前30%的給予200萬元,其余項目給予100萬元。項目資金分二期撥付,立項當年撥付40%,項目驗收后撥付60%。
(三)重點研發項目
圍繞做大做強新區主導產業,支持符合國家、省、新區科技和產業政策,技術含量高、自主研發能力和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
1.必須同時符合以下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需注冊在新區,應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或與新區簽訂合作協議的研發機構;
(2)項目所屬行業符合新區主導產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可預見的產業化應用前景;
(3)優先支持擁有發明專利授權、研發經費投入較高的研發機構和中小科技型企業申報的項目;優先支持入選國家、省人才計劃等高端人才或團隊牽頭申報。
2.申報材料
(1)贛江新區科技計劃項目申報書、贛江新區重點研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2)申報單位資質材料(包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
(3)相關產品檢測檢驗報告、科技查新報告等;
(4)科技人員占比、上年度企業研發投入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明材料;
(5)與項目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如: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專利證書、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列入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批準文件以及各類獎勵證明等)。
3.支持方式、強度
采取無償資助方式,每個項目經費支持力度30-50萬元。對擬立項項目綜合評審得分前30%的給予50萬元,其余項目給予30萬元。項目資金分二期撥付,立項當年撥付40%,項目驗收后撥付60%。
三、重要載體項目
新區重要載體項目包括:新區級重點實驗室、新區級技術創新中心、新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新區級眾創空間、新區級優勢科技創新團隊、新區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同一單位限報同類別計劃項目1個。
(一)新區級重點實驗室
1.必須同時符合以下申報條件
(1)依托單位必須是新區內有較強科研實力的企業,或省內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與新區內科技型企業共建的相對獨立的科研實體;
(2)實驗室應具有明確和相對穩定的研究方向,符合新區產業發展戰略目標,在新區內有一定影響;
(3)具備必要的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較高水平的檢測、分析手段和工藝設備。實驗用房集中,且面積在600平方米以上;擁有先進完備的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值300萬元以上;
(4)擁有研發能力強、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的高級職稱技術帶頭人(學科帶頭人)2人以上,本科及以上全職技術研究和工程設計人員不少于15人;
(5)財務管理規范,有籌措資金的能力和良好信譽。
2.申報材料
(1)贛江新區重點實驗室組建申報書;
(2)依托單位資質、經營狀況及相關獎勵證明材料;
(3)申報單位為企業的,須提供年度企業會計報表;
(4)與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情況;
(5)依托單位研發經費的投入情況;
(6)其他與項目相關的附件材料。
3.支持方式、強度
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全部由新區財政承擔,一次性給予30萬元認定補助。
(二)新區級技術創新中心
1.必須同時符合以下申報條件
(1)在新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國家、省及新區的產業政策,有明確的研究開發(設計)方向、具體研究內容和中長期發展規劃;
(2)依托單位上年度銷售收入不低于2000萬元;
(3)依托單位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
(4)擁有一支整體實力較強的技術創新和技術服務隊伍。本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技術創新中心人數的80%以上,或中級以上職稱的占60%以上,直接從事科研技術開發人員和能夠承擔技術試驗任務的熟練技術工人等專職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項目申報單位全職科研人員至少3人(包括中心主任)獲副高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歷;
(5)技術創新中心辦公和試驗用房在600平方米以上,有部分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值200萬元以上,經組建充實完善后,具備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試驗任務的能力;
(6)企業應在相關產業領域中具有一定技術優勢和特色業務,近3年擁有2項以上發明專利,或參與制定1項以上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
2.申報材料
(1)贛江新區技術創新中心組建申報書;
(2)專業從事的人員花名冊、實驗設備和試驗面積證明材料;
(3)與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業開展產學研合作情況(開展產學研合作的企業提供);
(4)依托單位研發經費的投入情況;
(5)其他與項目相關的附件材料;
3.支持方式、強度
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全部由新區財政承擔,一次性給予30萬元認定補助。
(三)新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
1.必須同時符合以下申報條件
(1)申請單位應在新區內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養高新技術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具體包括科技創新創業園區、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大學科技園、軟件園、留學生創業園、國際企業孵化器、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等;
(2)具有專業化管理機構和經營管理團隊,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占50%以上。管理制度健全,具有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自身及在孵企業的統計數據真實齊全,每年按要求上報相關統計數據;
(3)具有自建或長期租賃的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供孵化企業使用的場地占1/2以上,同時提供場地用于公共餐廳、接待室、會議室、展示室、活動室、咖啡廳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務;
(4)孵化器正式運營不少于一年,運營狀況良好;
(5)在孵化器自主支配場地內的在孵企業達20家以上,在孵企業從事研究、生產的項目或產品應符合國家、省和新區產業發展要求,在孵企業團隊具有開拓創新精神,對技術、市場、經營和管理有一定駕馭能力;
(6)累計畢業企業在5家以上,畢業企業及在孵企業為社會提供50個以上的就業機會(以社保證明為依據)。畢業企業應有1年以上的運營期,經營狀況良好,主導產品有一定的生產規模,年主營業務收入達300萬元以上,且有100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和自有資金;畢業企業研究開發的產品進入產業化階段,主導產品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并形成一定的生產規模和市場占有率;畢業企業應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
(7)孵化器自身擁有100萬元以上的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并與創業投資、擔保機構等建立了正常的業務聯系;
(8)擁有3名以上的創新創業導師,能夠提供相關創業咨詢和輔導等方面的服務。
2.申報材料
(1)贛江新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申報書;
(2)孵化器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孵化器所有在職管理人員學歷證明復印件;
(4)孵化器孵化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的復印件;
(5)孵化器對在孵企業和畢業企業的相關管理辦法(包括入駐企業評審、畢業企業認定等管理、考核辦法)復印件;
(6)科技企業孵化器種子(孵化)資金設立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存款證明、設立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的文件、如何使用種子資金或孵化資金的文件等);
(7)所有在孵企業的統計數據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及企業與孵化器簽署的孵化服務協議或入駐協議復印件;
(8)所有企業畢業名單和畢業前在孵化期的營業執照和搬離孵化器后新場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其辦理中的手續證明;
(9)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孵化器上年度的財務審計報告;
(10)近2年成功孵化案例介紹(2-3個);
(11)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支持方式、強度
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全部由新區財政承擔,一次性給予20萬元認定補助。
(四)新區級眾創空間
1.必須同時符合以下申報條件
(1)在新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機構;
(2)擁有自主產權或租賃場所500平方米以上,公共交流場所不低于100平方米,功能規劃明確,有可自主支配的創業孵化場地;
(3)正式運營不少于1年,且運行狀況良好;
(4)自身擁有100萬元以上的種子資金;
(5)在孵企業(團隊)不少于5家,其中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少于2家;
(6)管理團隊人員至少5名,且結構合理;
(7)在孵企業(團隊)擁有一定數量的知識產權;
(8)眾創空間應與創業投資、金融機構等建立了正常的業務聯系;
(9)擁有一定數量的創新創業導師;
(10)管理規范,管理制度健全;
(11)不定期開展創新創業活動,年次數不少于3次。配合新區舉辦雙創活動的優先支持。
2.申報材料
(1)眾創空間申報主體法人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眾創空間管理人員的學位證書的復印件,服務團隊成員服務能力證明;
(3)眾創空間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4)在孵企業統計數據;
(5)擁有種子基金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如:存款證明、設立和使用種子基金的文件等);
(6)有關榮譽和資質;
(7)贛江新區眾創空間認定申報書;
(8)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支持方式、強度
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全部由新區財政承擔,一次性給予10萬元認定補助。對于當年同時獲得眾創空間和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獎勵。
(五)新區級優勢科技創新團隊
1.必須同時符合以下申報條件
(1)創新團隊研究的方向屬于新區主導產業急需解決的重大、關鍵性技術難題,其創新具有開拓性和前瞻性,并具有特色和優勢;
(2)依托企業擁有3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
(3)團隊成員不少于5人,且副高級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的成員不少于三分之二。
2.申報材料
(1)贛江新區優勢科技創新團隊申報書;
(2)團隊帶頭人有關科研實力材料(學歷學位、職稱、成果業績等);
(3)團隊主要核心成員有關科研實力證明材料;
(4)團隊組建有關材料(如聘書、合同或協議、結構分析等);
(5)其它有關材料(如:國家級、省級科技獎項和相關榮譽證書,主持或參與標準制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批準文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專利證書、獎勵證明等材料)。
3.支持方式、強度
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全部由新區財政承擔,一次性給予10萬元認定補助。
(六)新區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協同創新中心)
1.必須同時符合以下申報條件
(1)依托單位是在新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科研實力,連續兩年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或年科研費用總額不低于200萬元。(以研發費用年報表、月報表和稅務局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額為依據);
(2)具有專門的研究與開發機構。研發機構具備基本的基礎設施和研究條件,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或資料設備;
(3)擁有高水平的研究開發團隊,能提出理論創新、技術先進的博士科研項目。專職研發人員數量在5人以上,其中研發中心負責人應具有較高的研究水平;
(4)能為博士人員提供較好的科研條件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建有新區級(含)以上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的單位可優先設立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協同創新中心)。
2.申報材料
(1)贛江新區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博士協同創新中心)申報書;
(2)申報單位的科研條件和經費投入證明;
(3)其他相關材料。
3.支持方式、強度
采取無償資助方式,全部由新區財政承擔,一次性給予20萬元認定補助。
四、政策兌現項目
下表中除第2、14、18、19、20、23、24項因條款改動較大,企事業單位可申報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15日期間產生的項目外,其余項目均按2021年度發生的申報、兌現。獎補資金由新區管委會與項目受益組團或中醫藥科創城管委會按照1:1的比例分擔,如只涉及個人、公共平臺、科研院所等受益的,由新區財政全部承擔。
五、有關要求
(一)申報流程
1.政策兌現項目由相關組團、中醫藥科創城科技部門初審,新區創新發展局審核后報主任辦公會審議。其中申請專利補助的將材料報送至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由其審核認定報送推薦匯總表至新區創新發展局;申請企業研發投入補助的由新區創新發展局與稅務局聯合審核。
2.科技計劃和重要載體項目申報流程見下圖:
(二)申報材料要求
項目申報采取線下申報方式。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項目經受理后一律不得修改。申報材料需雙面打印裝訂成冊,主要包含頁碼、目錄、申報書(申請報告)及相關佐證材料等,并簽署申報單位意見和加蓋單位公章、騎縫章。
1.科技計劃和重要載體項目。申報單位不得將同一個項目(含變更名稱但實施內容基本相同的)以多個科技計劃重復申報,一經發現,取消該單位年度所有申報資格;申報書中的內容和指標應按照填報說明要求據實填寫,申報材料的主要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將作為項目立項實施后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需報送紙質材料一式6份及電子版。
2.政策兌現項目。同一單位申報多項政策兌現項目,相同材料可以合并,申請報告需注明單位名稱、單位注冊地址、聯系地址、單位負責人姓名及聯系方式、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申報政策類別及對應的情況介紹、申報時間、申報獎勵金額等;需報送紙質材料一式3份及電子版。
(三)申報推薦時間
企業報送材料截止時間為2022年8月1日,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和臨空組團、中醫藥科創城科技管理部門須在8月5日前完成相關審核工作并將有關材料反饋至新區創新發展局。
(四)業務咨詢電話
新區創新發展局:龔云峰 鄧璐琦 87376210、87378863
新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溫德慶 83825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