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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國家數字經濟發展戰略及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設數字經濟“一號發展工程”決策部署,搶抓數字經濟發展時代機遇,加快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構建現代化數字經濟發展體系,結合新區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促進數字產業聚集發展
第一條 支持重點企業落戶。鼓勵數字經濟行業領軍企業在新區設立獨立法人公司,自注冊之日起一年內注冊資本實繳1000萬元(含)以上,按實繳注冊資本的3%給予企業一次性落戶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獎勵資金在企業第一個完整納稅年度后撥付。
第二條 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自2022年起,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000萬、1億元、5億元、10億及以上的數字經濟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30萬、50萬、100萬、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00萬、2000萬、5000萬、1億元、5億元及以上的數字經濟非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30萬、50萬、100萬、3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條 支持高成長型企業發展。對首次入選江西省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種子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的數字經濟企業,參照省財政獎勵標準,分別給予4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配套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內外知名風險投資機構市場化投資且投資款已實際到賬滿12個月(自投資款實際到賬之日起)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按照最高不超過實際到位資金的5%給予補貼,每家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四條 支持企業梯次培育。對數字經濟領域企業首次獲批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首次獲批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業化“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
第五條 支持企業購置或租用辦公房產。對新落戶的數字經濟企業,在贛江新區首次購置研發樓房或生產廠房用于自用辦公的,按照最高不超過房產購置總價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新落戶的數字經濟企業,在贛江新區租用研發樓房或生產廠房用于自用經營的,按照研發樓房最高不超過30元/平米·月、生產廠房最高不超過15元/平米·月(均不含物業管理等費用)的標準給予補貼,前三年按實際租金最高不超過100%、50%、50%給予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平米。
二、支持產業數字化轉型升級
第六條 支持兩化深度融合發展。依托中國兩化融合服務平臺江西省級兩化融合評估服務分平臺,常態化開展企業兩化融合評估診斷服務,支持企業開展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及創建省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對新認定的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企業、省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第七條 支持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建設。鼓勵企業進行“設備換芯”“生產換線”“機器換人”,建設一批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第八條 支持數字領域技術改造升級。對新列入統計庫的數字經濟領域技術改造項目,在項目竣工后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進行智能化、數字化、信息化改造項目,在項目申報、資金扶持上優先予以支持。
第九條 加強第三方培訓支持力度。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免費為新區企業提供智能工廠、綠色工廠、數字化車間診斷服務,定期為企業提供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等培訓服務。
三、豐富數字經濟應用場景
第十條 支持企業上云上平臺。鼓勵運營商加大對企業上云上平臺的資費優惠力度。對使用新區供應商提供的云服務的主體單位,三年內對其云服務費用給予50%補貼,同一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5G+工業互聯網”典型應用。鼓勵培育一批特點鮮明、亮點突出、可復制可推廣的“5G+工業互聯網”示范場景、示范工廠,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5G+工業互聯網”應用試點示范的項目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第十二條 支持新型信息消費示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新型信息消費示范項目、工業互聯網APP優秀解決方案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獎勵。
第十三條 支持服務型制造發展。對獲批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的平臺、項目、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第十四條 支持物流企業信息平臺建設。對物流企業投資建設的物流數字化信息平臺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按項目投資額的10%給予一次性獎補,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五條 支持“互聯網+”現代農業。打造智慧農業、數字鄉村,對獲批省級農業互聯網示范基地、智慧農場、數字鄉村建設優秀創新案例的項目,按照當年設備投資額的40%給予一次性獎補,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鼓勵數字經濟開放創新
第十六條 支持企業提升自主研發能力。支持企業圍繞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物聯網等領域開展算法模型、開發平臺、應用軟件的研發以及圍繞智能硬件、智慧醫療、智慧交通等領域開展智能設備及終端產品的研發,對年度開發軟件及研發設備購買投入、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給予補貼。上述年度投入費用超過50萬元的企業,按最高不超過上一年度上述投入費用的30%給予補助,年度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七條 支持數字經濟創新創業。對于在新區直管區落戶一年以上且經評審認定的數字經濟創業團隊,且團隊技術核心人員到達6名(含)以上,給予團隊創業5萬元一次性補貼。
第十八條 支持數字經濟企業開拓市場。數字經濟企業參加國內外知名展會,或省級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市場開拓和品牌推廣活動的,按照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給予50%的補貼,單次國外最高不超過5萬元,國內不超過2萬元,每年度不超過2次。
第十九條 支持企業融資貸款。鼓勵數字經濟企業通過貸款擴大生產、增加研發投入,對取得商業銀行貸款的數字經濟企業,按其當筆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貼息補助,補貼期不超過3年,每家企業累計貼息金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二十條 打造數字經濟“贛江品牌”。提高企業品牌意識,培育能代表新區發展的特色區域品牌,對首次獲批“贛出精品”、江西省名牌產品的數字經濟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的獎勵。
五、加速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十一條 降低數據中心用電成本。支持數據中心運營企業與供電企業參加電力市場化交易,對新增投入使用機柜數超300個的市場化運營的數據中心,經認定后對全年平均用電單價超過0.5元/千瓦時部分給予補助,每個數據中心最高補助不超過1000萬元。
第二十二條 支持5G基礎設施建設。對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在新區直管區內新建成的5G基站,按不高于項目總投資額的3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0.5萬元/座。對開展5G基站直供電(直抄表)改造的企業,按不高于項目總投資額的3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2萬元/站址。
六、附則
第二十三條 建立“一事一議”制度。對新落戶新區的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等數字技術企業或國家級公共服務平臺、國家級實驗室(中心),具有龍頭帶動作用或在拉長產業鏈中起到關鍵作用、技術領先的電子信息產業重大項目、企業總部、研發機構、公共平臺、實驗室(中心)等,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 享受本政策的數字經濟企業需在《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范圍內,企業為獨立法人,工商及稅務關系在贛江新區直管區,且為非總部型企業。
第二十五條 本政策在直管區內試行,統籌區內可參照執行,本政策與新區其他產業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自行選擇,不重復獲得獎勵補貼,按財政受益原則五五分擔。
第二十六條 新區數字經濟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政策的解釋并做好政策落實,新區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政策措施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贛江新區管委會關于印發《贛江新區關于支持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